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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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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北京货运 |
来源:上海到北京物流 发布时间:2010-11-1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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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部出台的《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显示,自今年11月起,保证金责任险方式将与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方式并行存在,均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资格申请人可采纳的财务责任证明形式,上海到北京货运申请人自行选择。据悉,已有3600多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通过交纳保证金方式,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截至16日,已有5家无船承运人(物流公司)通过缴纳保证金责任保险,满足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准入。
据悉,承办保证金责任险的保险机构须符合4项条件,即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监会认可、保险产品经交通运输部认可且报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以及签署《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承诺书》,并按承保承诺书规定履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相关义务。
交通部表示,目前,暂时只有中国人保财险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承保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满足了承办保证金责任险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处于试行期,待有关条件成熟后,将通过修改加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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