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曾出台方案,以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基础,且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各项基本要素不变的前提下,仅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并综合计征。“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所得项目的选择,是最难的一个方面,这里面包含两个矛盾:公平与效率,征管成本与改革效果。”张斌表示。
个税起征点不能频繁调整,需要建立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对于个税改革,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议提高现在的起征点,这也成为老百姓热议的一项改革。201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修改法,修改后的个税征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去年个税起征点才改过,今年再做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个税改革不是大跃进。”刘尚希表示。